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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生户口变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10:24  浏览次数:

各位毕业生: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户口变动工作,保证各位户口在学校的同学顺利离校和落户,请各班指派专人负责统计信息并报送。今年毕业生户口变动,由学校公安处协助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户口需迁出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学院(中心、所)为单位,按山东省落户非山东省落户分类,填写《毕业生户口变动登记表》,以电子(U盘拷带)、纸质两种版本报送各校区户籍办公室,由公安处负责代办《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

2、考取本校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仅需在变动表备注一栏写“博士升学”,以便公安处负责代办户籍档案中“文化程度”一栏的变更事项;

3、延期毕业的同学,学院统一开具证明到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延期迁移手续,无需个人办理;

4、其他类型的毕业生户口变动手续办理,请咨询本校区户籍办公室;

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中的“迁移地址一栏”须同《报到证》中的报到地址属同一城市,否则迁入地不予落户。《户口迁移证》一经开具,迁移地址不可更改;

2、《户口迁移证》应在有效期限内到迁入地公安机关落户;

3、山东省落户的应届毕业生,持《报到证》和《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与落户地公安机关联系,办理户口网上迁移事宜:

4、不报送《变动表》的毕业生,其户籍档案将按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滞放到“毕业生户口遗留档案”中,学校不再负责该毕业生个人户籍身份证明使用的权益。

因毕业生户口变动数量大,《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制作、审批程序复杂,完成全部毕业生户口变动工作,需要7个工作日。为了维护毕业生的利益,顺利完成毕业生派遣工作,请各班负责该事务的同学务必于6月15日前将各种《变动表》报送本校区户籍办公室。

未能集体办理和报送《变动表》的毕业生,须由本人持《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 》或《入伍通知书》)和《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变动,因户口迁移程序繁杂,请务必预留出充分时间。

公安处户籍办公室地址:

趵突泉校区 综合楼118室 联系电话88382551

附件1:毕业生户口变动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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