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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高校特困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9日 11:18  浏览次数:

各位毕业生: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要求,高校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为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非师范类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就业服务卡发放工作,各高校在报送2016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时一并报送本校以上毕业生相关信息。

特困生由所在学校确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

注意:1、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无需参与申报。

2、非山东籍学生,不予申报。

3、优先评选有就业求职意向的同学,适当考虑计划升学深造的同学。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特困生:1、须向所在学校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手写,说明家庭情况),2、并详细填写《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上述材料务必于11月10日(周二)上午10点前报送至综合楼107.过期不予受理

初审合格的特困生须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连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及特困生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学校。

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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