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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 02:46  浏览次数:

各位2018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山大学字[2014]8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评选条件(五)”补充修改为: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2.学院严格按照《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所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已获评“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将同时被授予“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基础医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12人(含获评省优秀毕业生的6人)。

3.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毕业研究生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和成绩单原件一份,于3月15日下班前将评审表交综合楼204房间姜昆老师。

4.学院组织评审,确定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后,将在本单位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附件: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办法:http://www.job.sdu.edu.cn/info/1066/37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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