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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暑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0日 14:40  浏览次数:

 

一、就业报到证二次派遣手续办理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办事流程

  1.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办理时间】工作日即可,详细时间咨询当地就业主管部门。

办理单位】

  1、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到省内驻济以外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仍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办理步骤

  1、 网签协议: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与新单位完成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2、 现场办理:学生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现场办理调整改派业务。

  为避免学生因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多跑腿的情况,系统提供资料预审功能,学生可通过系统上传证件资料图片,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携带原件资料现场办理。

  3、 提交预审:登录--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子栏目,点击 “改派打证申请”图标,可上传证明资料:

   (1)身份证;(2)毕业证书; (3) 就业报到证; (4) 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注明:外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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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办事流程

  1.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网上签约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网上签约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办理时间】工作日即可,详细时间咨询当地就业主管部门。

办理步骤

  1、 网签协议: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与原单位解除协议后,与新单位完成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2、 现场办理:学生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现场办理改派打证业务。

  为避免学生因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多跑腿的情况,系统提供资料预审功能,学生可通过系统上传证件资料图片,由签约单位隶属就业主管部门审核。

  3、 提交预审:登录--就业手续办理——办事大厅子栏目,点击 “改派打证申请”图标,可上传证明资料:

(1)身份证;(2)毕业证; (2) 就业报到证;

(3) 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 (4) 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注明:外省就业的也可提供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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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办理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

办事流程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需先在地市级以上报纸登报挂失,由本人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补办证明和就业通知书(报到证副联),向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其中就业报到证、就业通知书(正副本)一并遗失的,由学校统一至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学校出具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遗失声明到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方可生效。其中2003年(含)以后毕业的,由本人持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1997-2002年毕业的,由学校持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原件),到原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就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四、缓派办理

   申请缓派的毕业生暂不签发报到证,档案由学院留存。如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落户指标已经拿到,毕业生可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办理报到证申请,待报到证办理完毕联系所在院系办理档案派遣相关事宜。

   集中受理时间:7月28-30日、 827-29日。

   申请派遣到单位的,需提交三方协议(京沪地区需落户接收函)以及个人书面申请,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做好网上签约及录入工作,待学校月末一周集中报送省厅,办理报到证。

   申请派遣回生源地的,需要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待学校月末一周集中报送省厅,办理报到证。

 

五、联系电话

   省厅业务办理:0531-81286736

   省网技术咨询:0531-811826690531-8118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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